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本以为这场官司要打很久,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真是太感谢了!”河北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向法官说道。近日,雅安市名山区法院工业园区法庭收到一面从河北送来的锦旗。
2021年5月,四川某电子公司与河北某科技公司签订《设备改造合同》,约定由河北某科技公司为其改造两台外延设备,总价款281万元。同年8月,双方又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四川某电子公司向河北某科技公司购买改造设备所需的产品,总价款96万元。
河北某科技公司完成设备改造后,四川某电子公司未给付货物尾款,河北某科技公司于2023年10月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川某电子公司对仲裁提出异议,并于2024年4月向雅安市名山区法院提起合同纠纷之诉,认为设备改造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并由其支付违约金。仲裁程序结束后,河北某科技公司于今年2月向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法院提起技术合同纠纷与买卖合同纠纷之诉,要求四川某电子公司给付设备改造和货物尾款。双方均对对方的起诉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到雅安市名山区法院后,两家公司各执一词,争议较大。
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双方当事人激烈的对抗情绪,法官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通过快速组织证据交换,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在找准双方“症结”和“心结”后,多次运用“背靠背”与“面对面”的调解技巧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