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先锋:
本会依法受理内江领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协议》纠纷一案【(2025)内仲字第054号案】。经查询,通过电话和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仲裁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仲通字第054-2号《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申请人证据材料。你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本案定于2025年9月11日下午3:00时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中段180号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电话:0832-2026050)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你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内江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