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博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这笔欠款他拖了整整一年,是你们把‘死案’盘活了。”近日,申请人贾某将锦旗交到渠县检察院检察官手上,并连声致谢。就在两周前,贾某还在为这笔石沉大海的执行款四处奔波,正是渠县检察院通过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并积极推动执行和解的方式,让贾某拿到了第一期款项。
贾某与刘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2024年,经法院判决,判令刘某向贾某支付借款及利息合计30余万元。然而,截至今年4月,仍有23万余元欠款未能执行到位。5月,贾某因向执行法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后款项仍未得到执行,向渠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渠县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依法全面审阅卷宗材料,并依据申请人贾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开展深入调查。经查证,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存在不如实报告财产的重大情况。调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反复对刘某进行法治教育,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
最终,在检法两院的共同努力下,刘某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主动与贾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刘某已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款项。
渠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绝非简单地以“案结”代替“事了”。该院将持续深化法律监督职能,在监督工作中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合力攻坚克难,切实推动“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