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波(公民身份号码:511181197903093313)、颜志跃(公民身份号码:5111211957088284637):
本委受理薛云华、郑国祥与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们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于2023年12月21日受理,审理过程中发现第一被申请人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主体不适格。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委决定如下:西市劳人仲案〔2024〕110、111号案件予以撤销。请你们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到,本决定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