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信用卡持卡人(见附表)在我行办理的信用卡业务均已发生逾期,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相关持卡人仍未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因持卡人目前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我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9日公布)第八条(四)款等相关规定,对持卡人所透支本金及积欠利息进行公告催收。请以下持卡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我行遂宁遂州支行或通过我行官方渠道(手机银行、网银、ATM 机等)归还欠款(积欠利息按照信用卡规定计算)。否则,逾期未还的,我行将依法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并报送征信机构,相关法律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若在此期间已归还,请忽略。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遂州支行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