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烨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中心依法受理吴克建、杨苗投诉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前期多次与你单位沟通,要求配合处理,因你单位拒绝整改,现我中心将依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投诉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依法核定投诉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1.你单位应为职工吴克建补缴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19564.49元、工伤保险费746.05元、失业保险费803.25元,总计21113.79元(其中本金15424.54元、利息286.80元、滞纳金5402.45元),具体缴费金额以缴费当日系统生成的实际金额为准。
你单位应为职工吴克建办理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参保补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在税务缴费客户端为职工吴克建及时申报缴费。
2.你单位应为职工杨苗补缴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3989.04元、工伤保险费170.81元、失业保险费164.24元,总计4324.09元(其中本金3316.98元、利息47.40元、滞纳金959.71元),具体缴费金额以缴费当日系统生成的实际金额为准。
你单位应为职工杨苗办理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参保补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在税务缴费客户端为职工杨苗及时申报缴费。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中心将依法核定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推送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4333775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华南巷1号院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