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男子陈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后,又与女子杨某举行婚礼并育有一女。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结该起重婚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1年2月14日,陈某与张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与杨某恋爱并举行婚礼,“婚后”至2022年间,陈某与杨某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2019年10月,陈某、张某登记离婚。2023年,公诉机关以陈某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与他人举办婚礼,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已构成重婚罪。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本罪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因此,构成重婚罪须有两个婚姻关系重合为前提。
认定重婚后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刑事层面: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民事方面:重婚导致婚姻无效;重婚是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一方因重婚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重婚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