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城履催〔2025〕第130018号
成都西南电工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0日向你(单位)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都执罚字〔2024〕13001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28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元整);
(2)缴纳加处罚款28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元整)。
以上合计缴纳金额人民币56000.00元(大写:伍万陆仟元整)。
缴款方式:
按规定程序将罚款缴至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非税专户,交款方式为:手机或网站登录银行账号后,搜索“非税收入缴款”,输入缴款编码“51011425000114529896”并进行交款(具体信息查见《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