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果有胜诉生效判决后对方还是拒不履行,该怎么办?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案件,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最终被法院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3月3日,被执行人吴某因拖欠17名农民工的20余万元工资,被都江堰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亦未按法律规定依法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吴某到庭,其均以人在外地为由,拒不到庭。
前不久,申请执行人之一的胡某在内江市某镇上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正在赶集,随即致电执行法官,要求依法执行。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立即驱车260公里找到被执行人吴某,但其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随即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执行强制措施。
同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吴某带回都江堰市法院,并依照法律程序将其移送至都江堰拘留所进行拘留。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司法拘留作为法院执行程序中的制裁措施之一,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相比,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其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对被执行人产生最有力的威慑作用,从而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