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勇刚(公民身份号码:510521197011297497):
本委受理郭禹等4人诉你、四川上水青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盛和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940-94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四川上水青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郭禹等4人先行支付劳动报酬54490元(其中郭禹18480元、郭思冲7110元、宋世义13950元、徐应强14950元);你对上述4名申请人被拖欠工资54490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驳回4名申请人对四川盛和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请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到,本裁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