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0500785514):
截至2025年6月10日,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交存“商业、办公及配套设施(金美国际)”开发项目(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首期专项维修资金(880276.73元)和未出售房屋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573046.3元)共计1453323.03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请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到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金牛支队(地址:金牛区金科南二路 77 号 12 楼;联系电话:028-87525281)接受调查。同时,责令你公司于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你公司应承担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1453323.03元交存到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否则,你公司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注:本公告及相应文书《调查(询问)通知书》(成城金牛调字〔2025〕第00071-4号)和《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成城金牛责改字〔2025〕第00071-4号)于2025年6月17日在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一段88号1栋1单元23层2307号张贴并取证。本公告同日于《四川法治报》上刊登。
特此公告。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