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李季 赵文
昨(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它创下了多个“第一次”,充分回应了民营企业关切。例如,强调“不得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明确禁止违规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引导民营企业守法善经营、加强风险防范,等等。
民营经济是我省经济增长、创新创业、吸纳就业的重要主体,是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2025年一季度,我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8425.6亿元、增长5.6%,高于全省GDP增速,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当“平等”“公平”“一视同仁”“不得侵犯”等表述在民营经济促进法9章78条中频频出现,它的实施将对我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产生哪些深远影响?民营企业家、商会和法律工作者对此有哪些期待和建议?在新法落地实施之际,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专项立法填空白
倡导公平公正铸就企业信心基石
据统计,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总共有26处,可谓是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反复强调倡导公平公正理念,既展示了国家依法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撑腰鼓劲’的决心,也铸就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信心基石。”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表示,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权益保护与司法公正等方面,该法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立法突破与制度创新。
市场准入壁垒是长期制约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专章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该规定从市场准入这一关键环节保障了民营经济的平等权利,有助于破解实践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保障民营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不再受到限制或排斥,能够平等地获取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曾文忠分析道。
而在强化权益保护与司法公正方面,民营企业促进法真正做到了“一视同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强调“不得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曾文忠举例道:“针对行政检查过多过频、‘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该法明确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对其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打出‘组合拳’。”
这一理念在我省的法治实践中同样有迹可循。今年3月,为重点解决检查扰企问题,我省在眉山、绵阳、攀枝花等地试点“天府入企码”, (紧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