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曾建国(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4)
担保人:成都通安达现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xxxxxxxxxxxxxxxxF):
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南充市临江新区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买受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个人借款合同》(合同号:2021年乐商银成分个借字第471号)《保证担保合同》(合同号:2021年乐商银成分个借保字第471号)项下对曾建国(贷款人)、成都通安达现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担保人)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南充市临江新区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买受人)(其中:包括我行对你本人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南充市临江新区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买受人)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南充市临江新区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