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海霞 张倏越)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当天履行还款义务,维护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诉至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经过详细梳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有调解基础,于是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法庭上,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承诺当天履行还款义务。
当天下午,被告带着现金来到法院,但原告因个人原因未能到场。在与原告电话沟通后,双方决定由被告和原告代理人一齐将款项存入原告银行账户。考虑到被告携带现金的安全性问题,承办法官当即联系警车,并陪同被告及原告代理人到附近的银行营业厅存款。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顺利将款项存入原告账户。至此,该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