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以叙永县民政局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为由,诉请叙永县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彭某的婚姻登记。叙永县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后,向叙永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撤销该婚姻登记。叙永县民政局已于4月9日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
经审理查明,第三人彭某系越南籍公民,其通过非法途径办理中国户籍后,于2022年11月与李某在叙永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彭某非法办理的中国户籍被公安机关查获注销。叙永县法院认为,李某与彭某的结婚登记,系彭某非法办理中国户籍后作出的虚假婚姻登记,且该户籍已被公安机关注销,该婚姻登记应依法予以撤销。
近年来,叙永县法院切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审判工作逐步从末端治理向前端治理延伸,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多元解纷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难题。刘远平 张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