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买卖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达成调解后,一方却因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款项,若解封账户,另一方能否顺利拿到货款?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在办案时遇到困局,该院审执部门高效联动,最终找到了让双方都满意的处理方式。
2023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因履行采购合同产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及其独资股东杨某某诉至成都市双流区法院,要求确认合同解除、乙公司退还货款119767.55元及违约金等,杨某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对乙公司的账户进行财产保全。随即,乙公司提出反诉,主张系甲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构成违约,索赔损失203578.72元。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后双方就付款金额及期限达成一致。
但很快问题又出现了,乙公司表示其需解封被冻结账户才能支付首期货款,而甲公司则担忧乙公司在解封后不履行承诺,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针对这一难题,承办法官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团队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迅速找到了突破口。2024年8月29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指引指出“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债权人申请,审判部门可以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划付给债权人。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务人要求通过人民法院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部门负责办理”。根据该规定,承办法官提出,在审判阶段直接作出扣划裁定,并扣划冻结账户的钱用于支付首期货款的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僵局由此打破,双方顺利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
2025年4月,双流区法院依法从乙公司被冻结账户中扣划首期款项,甲公司当日即收到案款并申请解除了对乙公司账户的保全措施,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本案是双流区法院深化买卖合同纠纷“一件事”改革的一个缩影。自2023年起,该院开展买卖合同纠纷“一件事”改革,创新构建“防调立审执,前中后三端一体化”工作体系,通过组建专业的执行团队,并与审判团队深度融合,让案件处理耗时更短、解决问题更快、环节流转更流畅,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减时、降费,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