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综违(锦官驿)更正字〔2023〕第092101号
锦江区较场坝东街67号7栋1单元7层26号(不动产单元号510104006002GB00034F00460034)违法建设责任主体(严玉萍、李俊璞):
我局于2024年1月11日作出的《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编号:锦综违(锦官驿)预告字﹝2023﹞第092101号),已于2024年1月16日公告送达给你。现将该行政文书中的文字笔误予以更正,并告知予你:上述行政文书第2行,原内容为“李俊濮”,更正后内容为“李俊璞”。
我局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的《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编号:锦综违(锦官驿)限字﹝2023﹞第092101号),已于2024年4月3日公告送达给你。现将该行政文书中的文字笔误予以更正,并告知予你:上述行政文书第2行,原内容为“李俊濮”,更正后内容为“李俊璞”。
我局于2024年11月21日作出的《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公告》(编号:锦综违(锦官驿)限公字﹝2023﹞第092101号),已于2024年11月29日公告送达给你。现将该行政文书中的文字笔误予以更正,并告知予你:上述行政文书第2行,原内容为“李俊濮”,更正后内容为“李俊璞”。
特此更正。
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