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网上认识的男友帅气多金,却总是找自己借钱,是真的遇到困难了,还是一场精心营造的骗局?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2022年4月,王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被害人吴某,通过谎称家庭经营鞋厂、个人名下有多套房产等骗取吴某信任,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其间,王某编造房屋装修、房屋出售公证、给家人送礼、归还外债等虚假事项,以借钱名义多次骗取吴某财物累计46752元。2023年8月,王某向吴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将归还全部欠款,却一直未还。此外,2023年6月、10月,王某以同样方式先后认识被害人李某某、刘某,获取信任后开始网恋,编造各种理由分别骗取两人财物143340元、300884元。另查明,王某无稳定收入,已将上述财物用于个人挥霍。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合计49097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王某辩解与吴某共同生活过,未归还部分已出具欠条不应认定为诈骗。法院查明,根据王某虚构转款事由的微信聊天记录、相应的转账记录等情况,虽然其对未归还部分出具了欠条,但有证据证实其中部分钱款系其编造虚假事由使吴某产生错误认识而给付,故应认定为诈骗。此外,被告人王某多次作案,以婚恋交往骗取被害人钱财,伤害被害人的感情,酌情从重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全部诈骗财物。后王某提起上诉,成都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借钱不还”通常为民事纠纷,但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一般认为,区分“借钱不还”型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还是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借资金,以及出借人是否因虚构的借款事实而产生认识错误并出借钱款。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结合行为人借款时是否掩饰真实身份、是否夸大经济实力、是否虚构借款理由、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以及借款后是否逃匿、是否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诈骗手段千万变,识骗防骗是关键。即使亲如恋人,在涉及大额金钱借贷时,也应多留一个心眼,仔细审查借款事由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