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促进长江保护法在川全面贯彻实施,持续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长江保护法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我省各单位积极贯彻落实、成效显著。其中,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非法捕捞团伙476个,侦办刑事案件5476件,移送起诉8045人,成功侦办公安部督办案件65件;省司法厅审查修改、提请审议省级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及长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12部,开展法治宣传2000余场次;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0180件,判决补种林木27万余株、增殖放流鱼类逾419.49万尾,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法治教育实践基地176个;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13499件24920人、起诉6494件11618人,办理涉长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733件,发出检察建议2440件。
为切实推动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今年4月至5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将采取实地检查、分组检查、委托检查与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检查组将分别前往成都市、阿坝州、甘孜州和泸州市、宜宾市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6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主要围绕五个方面:水污染防治制度落实情况;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落实情况;监管执法、依法处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会议指出,本次执法检查是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树牢上游意识、强化上游担当,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美丽四川建设的具体举措。会议要求,执法检查要紧扣法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促进问题整改,重点检查相关条款是否有效落实、法定职责是否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急难愁盼问题,各级人大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整改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任务要求、提升检查质效、严明纪律规矩,围绕检查重点抓好任务落实,对标对表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经验做法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就地就近参加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