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成都德南商贸有限公司担保人:成都圣龙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刘晓琴(身份证号:******091267)张学霖(身份证号:******111576)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营山营发园区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已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2019年乐商银成分公借字第034号)项下对成都德南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营山营发园区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其中:包括我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营山营发园区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营山营发园区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