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毅(身份证号:511021196710215373):
鉴于你未按照约定履行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2)川2002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本人已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3)川2002执2386号。根据(2022)川2002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本人对你享有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按年利息9.6%计算;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息24%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680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的已判决合法债权。现本人已与张文施(身份证号:51200219990111022X)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你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张文施。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张文施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人:李勇华 身份号码:51102619691006046X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