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郑某某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贝亲”品牌婴幼儿用品,在消费者投诉售假导致平台强制关店后,不但没收手,还邀请弟媳和妹妹注册网店,并提供产品,形成“采购-销售-售后”网络,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对该起销售假冒“贝亲”婴幼儿奶瓶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郑某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自家小孩也在用”的奶瓶
价格仅为官方渠道的一半
2024年4月,准备给宝宝换奶瓶的小李,在浏览网店时发现知名品牌“贝亲”的奶瓶价格仅为印象中的一半。抱着省钱的想法,小李与商家私聊,对方回复称“自家小孩也在用,是经‘特殊渠道’的正品。”五天后,小李收到奶瓶,感觉手感不对,到实体店对比并查验防伪后,确认是假货,随即报警。
经查,2023年6月以来,商家郑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不同电商平台注册多个网店,销售其低价购得的假冒“贝亲”品牌的奶瓶、奶嘴等婴幼儿用品,并以“非官方渠道的走私货”等噱头吸引消费者。其间,因消费者投诉售假导致平台强制关店,郑某某非但没有停止售假行为,转而利用其亲属的手机号和微信收款码另行注册网店,以规避平台审核。为了扩大经营范围、降低进货成本,郑某某还邀请其弟媳周某某、妹妹郑某注册网店,向二人传授电商平台开店及运营方法,并提供假冒“贝亲”商品,形成“采购-销售-售后”网络。
据悉,郑某某是一名2岁幼儿的母亲,其自述开店是为了照顾幼儿,赚钱补贴家用。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涉企(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检察官张寅飞说:“郑某某的犯罪行为非常具有迷惑性,她给自己在不同平台的网店起名如‘母婴用品商行’‘亲子用品店’等,售价比正品低一半,比如正品价格100元左右的奶瓶,她以40元至50元的价格销售,再通过打‘亲子’牌,让有疑惑的消费者放下戒心。当有其他线上母婴店找她批发时,她又用低价进行‘走量’。”张寅飞告诉记者,郑某某的货品很多都被其他经营母婴用品的网店采购,成为售假的源头之一。
幼儿母亲知假售假61万余元
审判长当庭予以训诫
2024年4月,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在广东省将嫌疑人郑某某抓获归案,现场还查获大量未售出的假冒“贝亲”奶瓶、奶嘴。经被侵权企业鉴定,样品商标印刷粗糙,且商标形状与正品完全不同,确认为侵犯该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经检验,产品挥发物质检测均不符合国家标准。
成都高新区检察院认为,该案中,一方面,郑某某对该品牌母婴商品的市场价格超出一般人的认知,却仅以三分之一的价格从隔壁村闪某处购入,又以正品一半的价格在网上出售,价格均远低于该品牌商品的市场价,故郑某某应当知晓其购买与出售的商品为假冒商品;另一方面,郑某某知晓所售商品来源于隔壁村闪某,其对闪某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尚不确定,即向线上消费者表示商品为“非官方渠道”收入的货源并出售,对所售商品系假冒具有放任的主观故意。本案客观证据足以认定郑某某应当知道出售给消费者的商品系假冒商品。同时,郑某某在客观上也实施了向他人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经审计,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郑某某售假金额高达61万余元,其自述获利20余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被侵权企业意见,积极引导郑某某退缴违法所得,向被侵权企业赔偿20万元,促成双方达成谅解。今年2月6日,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郑某某提起公诉。
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主观上明知所售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巨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庭审中,被告人郑某某基本能够如实陈述其犯罪事实,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即被告人郑某某虽系初犯,但其所售婴幼儿用品直接关系生命安全,相关假冒产品材质不合格的潜在危害远超普通商品,售假行为更是侵害他人商标权、扰乱市场秩序,有损创新环境,其行为所体现社会危害性较大,故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此案绝非单纯的商标侵权,而是将牟利凌驾于婴幼儿健康之上的恶性犯罪。”审判长当庭对郑某某予以训诫。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关乎消费者生命安全与市场公平竞争。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关乎企业利益,更是对民生安全的基本守护,是法治社会中每个市场参与者应坚守的底线。部分商家误认为“仅销售不生产”可减轻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明知假货仍销售即可能构成犯罪,无关是否参与制造、生产。本案的审理,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打击民生领域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
承办法官提醒,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情有可原”,在“人人皆可为卖家”的电商时代,经营主体更应敬畏法律、尊重创新,任何以侵害他人权益换取利益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法官同时提醒,消费者应认准官方渠道,通过品牌官网、授权实体店或大型电商自营平台购买商品,警惕部分个人网络店铺“超低折扣”,同时,可保留购买记录及发票,遇质量问题及时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或平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打击售假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