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帮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为职工邹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我中心于2024年7月18日向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缴存单位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5359元,但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相应义务。我中心于2025年3月4日向你单位作出催告执行通知,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执行通知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补缴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向你单位告知,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成都公积金中心第三分中心606办公室)领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催告执行通知书(成公积金催执〔2025〕78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