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原告:“法官,我开了家奶茶店,交了10多万元的加盟费,但是现在订货系统用不了,公司的售后也联系不上,我要求退钱。”近日,欧某某将四川绣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绣某公司)诉至成都市郫都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欧某某与绣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书》并退还其支付的部分费用。
欧某某向法院提交了与绣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书》,合同约定合约期间为一年,绣某公司为欧某某开设“某某茶”饮品店提供运营指导、管理培训、商标授权、营销推广等服务,并指派运营指导人员协助欧某某开展饮品项目运营工作。欧某某先后向绣某公司支付了运营指导服务费、门店管理费、设备采购及线上平台开通等费用共计16万元及1万元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五个月,绣某公司运营部通知欧某某,“由于订货后台维护升级,平台暂时无法使用,若各门店需采购,请在本群里艾特工作人员协助下单”。随后,欧某某在其与绣某公司客服及运营指导人员的微信群聊中多次询问负责人联系方式,要求供应物料时,均未得到正面回复。
法院认为,根据欧某某与绣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书》,双方约定绣某公司许可欧某某使用“某某茶”的商标标识及相应的经营模式,绣某公司为欧某某提供运营指导、营销推广、管理培训,并需要确保专用物料及时供应、提供相应售后服务。合同签订后,欧某某向绣某公司支付了相应的加盟费,双方形成了特许经营关系。
欧某某在加盟后实际利用了“某某茶”品牌及技术开业经营,绣某公司为其提供了协助选址、店面设计装修、培训、店铺经营指导等服务。但根据欧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合约期间,绣某公司未在微信群对欧某某的提问、售后需求进行实质回应,专用物料供应也不及时,可以证实绣某公司未全面向欧某某提供运营服务。法院结合涉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酌情确定绣某公司向欧某某退还部分服务费并返还全部保证金。
法官提醒
盲目加盟易“踩坑”,投资创业要谨慎。近年来,特许人“跑路”现象频发,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时常发生。本案的当事人欧某某能够提交书面合同、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其与绣某公司形成了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并提交聊天记录证明了绣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欧某某提供全面的运营服务,因此其要求“退钱”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在此提醒广大小微企业主,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在选择品牌特许加盟前,要做好市场分析研判,对拟投资项目实地进行多方考察,谨慎选择加盟对象。同时,要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切忌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宣传广告”,仔细审查特许经营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条款和违约条款,保存好书面合同、转账凭证及对方履行合同情况等相关证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提醒拥有经营资源的特许人,应当依法合规接收加盟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并规范履行合同义务,秉持诚信原则不断提升自身品牌价值和经营资源价值,从而获得更加广阔的市场。
法条链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