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10日,成都市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重大案件会商、“两长”同庭履职、民事刑事责任衔接、落实恢复性司法和探索预防性司法、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联合发布典型案事例、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打造环境资源司法新格局。
2024年4月18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的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天府中央法务区正式挂牌运行,集中管辖全省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提升四川生态环境司法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水平。随后,成都市检察机关和成都铁路运输审判机关持续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办案协作。此次成都市检察院和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工作交流会,旨在总结回顾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的协作成果,探讨深化相关案件办理中的协作举措并进行会签,共同打造环境资源司法新格局。
会签《实施意见》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李瑶、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树壮作讲话,为下一步加强检法协作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努力方向。李瑶指出,要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强化对环境要素、鉴定评估、生态修复等技术事实的审查判断,联合开展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等专题培训;要进一步推动制度机制创新,探索建立规范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治理、环境公益得到有效维护。张树壮指出,《实施意见》的会签只是起点,重在抓落实。要凝聚共识,把握高质效办案核心、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理念加强协作,共同履行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要强化统筹,推进检法协作各项任务,注重全过程办案协作,重点推进强化生态环境受损修复,共同推进完善部门协同、跨区域司法协作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深化协作,打造环境司法协作样板,加大探索力度、拓展协作领域、共塑协作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