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综执)劳强催(行)字〔2024〕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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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一案,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1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武执劳罚决字〔2024〕63号),但你(单位)在本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相关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和加处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合计:30000元(叁万元整),缴至开户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账户名称: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账号:0212 0203 0120 0100 11093你(单位)经本催告后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 028-8507174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福南路9号3楼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王德亮23010616271 程澎230106160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