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决〔2025〕1号
雅安市周公山森林公园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经水利部门批准修建周公河大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之有关规定。我局已向你公司发出了《关于限期补办周公河大桥审批手续的通知》(雨水发[2004]1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雨水罚字[2004]01号)、《催告通知书》(雨水催〔2024〕1号),你公司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2024年12月,经四川佳岳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对周公河大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该桥综合评定为D级桥,存在安全风险”。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的规定,现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一、当事人:雅安市周公山森林公园有限公司;
二、代履行内容:拆除周公河大桥;
三、代履行理由: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河道和行洪安全;
四、代履行方式和时间、费用预算等:预计采取机具加人工的方式实施拆除,预计拆除费用150万元左右;
五、代履行人;按雨城区人民政府会议决定,指定由东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拆除工作。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亮 联系电话:0835-2222241单位地址:雅安市雨城区上坝路207号
雅安市雨城区水利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