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依法扣留机动车尚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车主,于即日起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我交警大队将对32辆小型汽车(包括四轮车、农用车),181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依法作报废处理。车辆报废信息请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https:// www.122.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