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雪楠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昨(20)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获悉,该院发挥“法院+铁路公安”联动机制作用,成功在广安火车站拘留一名被执行人。
李某系多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共计34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分期还款,但李某却并未履行,反而玩起了“躲猫猫”,近一年间下落不明。
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皆无果后,依法对李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并列入铁路公安联合查控名单。
“根据系统显示,李某已购买前往广安的车票,将于15时59分到达广安站……”收到铁路公安发出的李某行动轨迹通知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于火车到站前抵达车站,会同铁路公安民警,在出站口成功控制李某。
将李某拘传回法院后,执行法官再次对李某进行警诫教育,劝导其制定还款计划,按时归还欠款,但李某仍不为所动,拒不履行债务。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将其依法送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