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抒扬、黄桦(成都市锦江区东顺城南街53号3栋2单元5楼6号,不动产单元号:510104004002GB00031F00040001):
你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顺城南街53号3栋2单元5楼6号的房屋涉嫌违法建设,我派驻锦官驿大队已于2025年2月12日发出调查通知书,截至公告之日,你仍未曾按通知时间前来接受调查。现依法公告,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到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87号附20号锦官驿大队办公室接受调查,并携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不动产权证(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权属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委托他人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授权的权限范围、事宜等)。若逾期未接受调查,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以我局调查为准,不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本机关将按照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
联系人: 陈佳 联系电话: 028-86667677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