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兴花桥果业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袁明超的劳动能力鉴定(你单位承担其工伤保险责任)申请。因我局电话联系你单位无人接听,通过邮寄方式也无法送达相关文书材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眉劳鉴[2025-1-7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被鉴定结论,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