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新人社监处决字〔2024〕第27号当事人(单位):四川五甲工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洪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繁川家具大道南段209号1栋4楼4184号。
四川五甲工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员工工资一案,根据2024年4月19日收到的文家周等9名员工投诉其工资未支付,经调查,你单位拖欠文家周等9名员工2023年9月至12月工资共计共计96773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5日内支付文家周等9名员工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工资共计96773元(大写:玖万陆仟柒佰柒拾叁元整),并向文家周等9名员工加付50%赔偿金,其中文家周4677元、石含娟3050.5元、黄玲3638.5元、董艳林1959元、廖蓉9516元、兰岩2152.5元、代德培15145.5元、陈玺6776元、李倩1471.5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0号,联系人:何志斌,联系电话:028-89397263。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