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绵阳鑫鸿源商贸有限公司连带清偿责任人:绵阳富材实业有限公司、冯鹏、马诗怡
2016年7月19日,借款人绵阳鑫鸿源商贸有限公司与原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 A8HU01201601129),约定借款480万元。绵阳富材实业有限公司、冯鹏、冯诗怡于2016年6月6日出具了《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文书,自愿对此笔贷款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截止2025年2月10日,借款人仍尚欠本金4,800,000.00元,累计欠息:3, 388,476.00元。
请上述借款人及(连带清偿责任人),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联系人:代林 电话:13608110680
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