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四川茂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保人李家维、肖红、孙科用、徐晓群、李家敏、郑笔文:
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内江惠和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已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2021年乐商银成分公借字第032号)项下对四川茂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内江惠和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其中:包括我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内江惠和清运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渊,联系电话:13320845531)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内江惠和清运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