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日,为着力救助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成都市温江区法院为李某发放了5万余元司法救助金。
2021年,在李某与王某的侵权纠纷中,李某受伤评定为九级伤残。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对损害有一定过错,综合案件情况确定王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20%的过错责任,依法判决王某及其监护人向李某支付各项赔偿3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及其监护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向温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计执行到位3.8万余元。后经法院多方查找,王某及其监护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李某向温江区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温江区法院实地走访李某家庭、所在社区,核实其家庭实际状况、社区帮扶情况等,结合其自身过错程度,依法决定为其发放相应的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