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琪 文砾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按照省高院部署,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作为基层试点法院,探索开展司法警察集中办理法院司法惩戒案件,自2023年10月开展试点以来,自发提请和接收移送案件133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27.3万余元,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司法警察局高度肯定。
该试点工作首先是明晰法警职权,规范运行机制。经反复论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剥离执行中无须司法权介入的程序性事项和事务性工作,根据行权范围制定了“集中办理司法惩戒工作细则”和“司法惩戒案件办理指南”,进一步规范移送拘留人员体检费用的结算流程,以及警务辅助人员夜间执勤津贴的标准等,将试点工作深度融入“执行110”,提升“执行110”实质化运行成效。
同时,重构内部分工,加强“一体化”协同。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重组整合,设立勤务一中队、勤务二中队、配合执行中队、内务安保中队4个职能部门,参照派出所24小时值班制度,“两班倒”轮换开展司法惩戒案件的办理。审执部门将司法惩戒案件线索移送警队后,由司法警察负责证据收集和固定,在征求原审执案件承办法官意见后,提请罚款或拘留的强制措施,并形成询问笔录卷、证据卷、提请制裁报告卷、决定书及文书回执卷等4类完整卷宗。
稳步推进试点,注重提质增效。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在法警队办案等候区设置案件询问场所,对被执行人形成心理震慑,促使其主动配合执行。赋予司法警察一定限度的调查权和执法权,利用警务威慑力缓解执行后端压力。截至目前,该院司法警察大队接收的133件案件中,有34件在立案环节前达成执行终结或执行和解,占比26%,特别是针对小额执行标的(3万元以下)案件的处理,效果尤为显著。此外,该院注意梳理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试点成果推广总结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