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成执锦加催告字(三)2024第112号
锦江区归客来兮餐饮店(破店烂蹄花)(经营者:曾正莉):
你(单位)在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大道889号2栋1层121号擅自变更招牌的设置位置、规格、形式一案,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执锦城罚字(三)2024年第112号),2024年8月2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城市管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文号:成执锦城催告字(三)2024年第112号),2024年9月1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城市管理加处罚款决定书》(文号:成执锦城加处字(三)2024年第112号)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相关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见打勾处):
□√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内将罚款¥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及加处罚款¥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共计罚款¥4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缴至锦江区财政局,缴款码:5101 0424 0001 1058 6511。
你(单位)经本催告后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如下强制执行方式(见打勾处):
□1、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由本机关代履行清除。
□4、委托______代履行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海棠路184号
联 系 人:侯文斌、任晋川 电话:028-84792181
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