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物业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结合各与会单位在“天府新区物业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物业纠纷预防化解推进高品质和谐宜居小区建设的实施办法》。
双方一致认为,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信用管理、健全综合评价机制、提升小区自治能力、强化综合治理、做实专项治理、完善解纷网络、共建调解队伍、建立递次多元解纷机制;要制作发送《物业服务企业法治体检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不规范行为限时整改清单》,督促物业企业自行整改;设立物业纠纷联调中心和物业纠纷府院联调工作室,推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畅通线上线下解纷渠道;建立法院特邀调解员和公园城市建设局调解员双向任职机制,联合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