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颖 陈立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检察官同志,我妹妹冒用我的身份结婚,青川县民政局说他们无权主动撤销,我想去起诉又过了法定期限,我现在是离也离不掉,结婚也结不成,请你们一定帮帮我。”近日,当事人陈梅(化名)想在青川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却被告知自己早在20年前就结婚了,且“丈夫”居然是自己的妹夫,陈梅通过县民政局、县法院反复交涉无果后,得知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就立即来到青川县检察院求助。
受理该案后,青川县检察院检察官立即运用调查核实权对陈梅的婚姻登记、户籍信息进行调阅,对其妹妹、妹夫、父母及邻居进行询问,并对其妹妹的生活旅居史、子女情况进行调查。案件事实终于浮出水面。原来,2004年,陈梅的妹妹因结婚年龄不够,便从家中偷出户口本,用其姐姐的身份办理了一张身份证,再用这张身份证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陈梅的妹妹与丈夫共同生活多年后,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因是用其姐姐陈梅的身份办理的结婚登记,两人并未去办理离婚登记,只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协商。直至陈梅去办理婚姻登记时,才发现上述情况。
为妥善有效处理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青川县检察院在确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等参加,大家一致认为,该案为冒名顶替婚姻登记,应予以撤销。随后,青川县检察院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向青川县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
目前,青川县民政局已对该婚姻登记予以撤销,并对冒名者予以训诫,至此,这起冒名登记20年的“婚姻”终于被纠正,当事人婚姻家庭权益也得到了有效维护。青川县检察院在查清案件事实、明晰权责的基础上,与民政部门协同履职,助推了司法与行政治理合力,使得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