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君: 本会依法受理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4)内仲字第071号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仲裁字第071号】《裁决书》。请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江仲裁委员会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中段180号(市社保局三楼)电话:0832-2026050。 特此公告。 内江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