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海瑛)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联合青白江区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出台《关于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联动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晰权责,切实提高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效率和执行到位率。
侦查阶段财产调查控制。办案机关重点调查违法所得具体数额、收取方式、资金去向等情况,明确财产权属和使用问题,对涉案财物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随案全面移送。全面、客观收集固定涉案财物相关证据材料。对于适用保证金决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根据性质、情节、经济状况等确定数额并责令及时缴纳。
审查起诉及审理阶段财产督促履行。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涉众涉稳案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退赔退缴情况,将其纳入量刑参考和适用缓刑因素,严格审慎适用缓刑。庭审中,审判人员调查涉案财物权属、来源情况,公诉人依法对涉案财物提出处理意见。对已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被告人,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执行阶段案涉财产部分执行。对被告人主动退缴退赔、预缴罚金的,可不进入执行程序,由执行部门协同审判部门共同没收、进行退赔,定期抄送检察院。需要进入执行阶段的,由审判部门一并移送财产线索。被告人未足额退缴退赔的,应当依法移送执行,并列明已履行部分、财产线索及联系方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