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晓军 张爱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近日,蒲江县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因员工懈怠误工被扣发工资及奖金而发生的纠纷案件。
胡某是某科技公司的员工,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今年4月至5月,因胡某多次迟到早退、违规携带手机上班并玩手机、工作怠工,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为由扣发了其4月和5月的工资和奖金。胡某认为合法权益受损,于6月28日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通知书》,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于6月30日签收。
随后,胡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胡某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诉至蒲江县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4月和5月未足额发放的奖金及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立案后,承办法官发现胡某对公司怨恨情绪较重,双方矛盾有进一步激化的趋势,于是迅速调查了解双方矛盾根源,梳理双方诉求主张,分析证据材料,在开庭前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额外补偿其一个月工资,胡某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企业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奖惩措施。同时,规章制度应合法、合理、公正,并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在劳动争议中,企业应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协商,了解员工的诉求和困难,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通过沟通协商,可以化解矛盾,减少纠纷的发生。作为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时间、工作纪律、设备使用规定等。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