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永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近日,在天全县仁义镇政府的院坝里,一起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案巡回审判在此展开。
“得知今天法院要宣判那两个卖假种子的人,我特意从家里赶来旁听,看看害我们的后果。”仁义镇红军村的王大爷说道。据悉,仁义镇是远近闻名的“红色粮仓”,已具有规模效应。成熟的稻谷是当地农民的安身之本,更是他们的寄托所在。然而,春耕时购买的伪劣种子竟让一年的期盼泡了汤……
伪劣种子泛滥一事还要追溯到两年前。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吕某在明知自己售卖的水稻种子未通过国家审定,且无规范包装、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检验证号及合格证的情况下,层层“加价”,最终以90元/斤的价格,向仁义镇89名农户销售约214.9斤,导致该镇89名农户出现大幅减产和部分绝收,直接间接损失达10万余元。
收到线索后,天全县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组建专案小组引导侦查取证,并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水稻种子进行鉴定,全面评估、核查农户损失。经鉴定,李某、吕某销售的水稻种子纯度低于国家标准,系劣种子。此外,李某还通过虚构在海南省承包土地种植水稻原种、伪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水稻育种金额预算单等方式,骗取投资37万元。
3月25日,线索由天全县农业农村局移交给天全县公安局,天全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经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齐心协力,辗转安徽、江苏、浙江等地及省内多个市(州),终将李某、吕某抓获,为89名农户挽回损失10万余元。
庭审当日,经天全县法院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诈骗罪,被告人吕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两人3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2.75万元。
为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天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还在巡回审判后,联合举办“3·25 销售伪劣种子案挽回群众损失发还仪式”,拿到钱款后,群众的喜悦溢于言表,纷纷为天全司法机关和农业部门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