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海霖 卢禹廷 刘洪川)近日,在绵阳市安州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黄某忠、杨某娟按照市场价格自行处置名下抵押房产并成功变现,结合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至此,该案执行款423万元,全部执行到位,该院首例“法院监管+自行处置”模式处置财产圆满收官。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黄某忠、杨某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裁判文书载明“被告黄某忠、杨某娟支付原告某银行本金28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并有权就抵押房产变价优先受偿”。调解书生效后,黄某忠、杨某娟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向安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安州区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黄某忠等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冻结了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共计90万余元,查封了抵押房屋,同时查明除案涉抵押房屋外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通过现场查看,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房屋系被执行人的自建房且大部分已被出租。考虑到债权金额较大,结合房屋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拟通过议价协商的方式处置资产,遂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告知拟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双方当事人认可法院的顾虑,由于该房屋系自建房,如果正常评估拍卖可能无法保障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务,又鉴于房屋大部分已出租,且租赁方多为被执行人黄某忠的亲友,黄某忠提出可由其与租户和熟人先行协商自行处置,由现租户与其商议价格购买房屋。
为保障购房款用于偿还债务且不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承办法官又提出自行处置时间限定在一个月内,由黄某忠与租户先行协商,初步达成购买意向后,由申请执行人银行深度参与,对购房价格等进行把控,购房协议须交法院备案,购房款由购房人直接转账至法院账户或申请执行人账户。基于以上保障措施,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自行处置的方案。
一周后,被执行人带领10名购房意愿人与申请执行人一同来到法院,在法院的见证下,被执行人与10名购房意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合同复印件留存法院备案后,10名购房者于次日将购房款共计336万元直接转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款项当日向法院提交解除房屋查封的书面申请,同时立即启动了解除房屋抵押的相关程序,以便买卖双方尽快自行完成房屋过户。
按照双方协商,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90余万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结合被执行人变卖房产所得336万元已打入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扣除执行费后执行到位金额423万余元。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据承办法官介绍,当事人自愿处置财产模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确定的一项创新机制。把法院监管与当事人自行处置财产相结合,能够最大限度实现处置财产的价值,避免矛盾冲突。这不仅能保障申请执行人全部债权迅速得偿,同时也保障了被执行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实现,维护各方权益,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