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始终是消费者的定心丸,但“无理由”是否意味着“无条件”?商品出现瑕疵,还能否退货?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瑕疵商品退货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小吴从被告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某网络旗舰店购买了一个价格3500元的迷你熔岩台灯。次日,小吴收到台灯后,认为该台灯开灯后达不到预期效果,故选择以“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
公司收到退回的台灯后,发现台灯上存在三处划痕,便拒绝了小吴的退货请求,并将台灯予以退还。小吴再次收到台灯后,经过简单的擦拭,便成功擦除了公司指出的三处痕迹。
当月底,小吴在与公司的客服进行沟通后对台灯进行了第二次退货。公司收到台灯后又以存在划痕为由拒绝退货,台灯又一次回到了小吴手中。
小吴认为,公司所述划痕很难发现且夸大了瑕疵,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且导致自己为此多支出了运费,故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退还货款3500元,并赔付运费42元。
公司辩称,第二次拒绝退货是因为在台灯按钮左上方位置检查发现了划痕,由于该瑕疵是在小吴退回台灯后出现的,且影响了台灯的二次销售,故不同意小吴包括退款在内的全部诉讼请求。
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小吴当庭展示了案涉的台灯。经仔细查看,台灯按钮左上方确实存在细微划痕,仅在某些特定角度可以看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台灯上现有的划痕何时产生,应当由谁承担商品瑕疵的风险。但根据原、被告分别提供的多段开箱、检验、装箱等视频及照片,现有证据无法判断划痕系商品在出售之前即存在,抑或是在双方退货的多次往返中产生。
从案件事实来看,被告在退货商品的检查上存在一定的疏忽。在第一次退货检验时,被告未仔细查看是否有现存划痕,且将三处可以擦除的痕迹认定为瑕疵从而拒绝退货,以致本案所涉纠纷发生,被告本可以做得更为专业谨慎。而原告基于对被告经营品牌的认可及信赖购买商品,在收到网购商品后,亦有义务保证所退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
据此,法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同时,基于修复双方信赖关系的考量,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退还大部分货款,原告当庭向被告退还了案涉台灯。
据新闻晨报 董杰 王信/文
法官说法
规则的前提在于退货商品完好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维护消费者与商家合法权益之间的重要平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然而,并非所有商品均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通常来说,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商品,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均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即使商品性质本身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消费者在申请退货的过程中也应确保商品的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对于应如何认定“完好”,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参照交易习惯。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应主动留存证据,以证明在退货时商品处于完好状态。可在退货前拍摄清晰的商品照片或视频,记录商品的原始状态;在退货打包时,注意保护商品免受运输过程中的损害,并可选择拍摄打包过程作为辅助证据;保留退货时的物流单据,以便追踪和证明退货的寄出时间与状态,以上行为不仅有助于顺利完成退货流程,更能在发生争议时为消费者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