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文 吴薪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乐至县法院近期协助大竹县法院异地执行,高效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采取拘留措施。
10月29日,乐至县法院收到大竹县法院关于协同配合对被执行人聂某某采取拘留措施的委托。2018年,聂某某与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王某某在事故中身亡。经大竹县法院审理判决,聂某某应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款28万余元。聂某某履行了部分义务后未再履行。收到委托后,该院立即与大竹县法院沟通,抽调司法警察与执行干警配合。10月30日,大竹县法院执行干警与乐至县法院执行干警会合后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走访调查聂某某下落及居住、就业情况等。在社区工作人员带领下,执行干警于聂某某家中将其找到。经执行干警释明法理,其仍拒不履行,且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大竹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送到乐至县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