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原以为最快也要好几个月才能解决问题,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处理好了,真是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负担。”某小区业主代表杨先生说。近日,大邑县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20余户业主的借款合同纠纷,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杨先生等20余名业主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房产总证却因某房地产公司与某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被抵押给某银行,某银行又将债权转让给某投资公司,但抵押权人未变更。尽管杨先生等人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除了对案涉房屋的查封和执行,但案涉房产总证仍处于被抵押状态,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办理案涉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在充分了解各方面情况和涉案业主核心诉求的基础上,大邑县法院立案庭法官与民庭法官共同分析研判,决定采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一边从企业形象、长远发展、购房人权益和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循序渐进地为各方分析利弊、释明法律关系;另一边,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促使各方充分交换意见,逐步消除分歧、弥合冲突。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杨先生等20余名业主顺利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群众利益无小事。大邑县法院始终秉持柔性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让当事人在诉讼中不仅能感受到司法的速度,更能体会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