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节,芦山县法院组织干警到汉姜古城开展普法活动 芦山县法院供图
杨永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10月1日,第七届芦山“八月彩楼会”民俗活动在雅安市芦山县汉姜古城举行。活动现场人头攒动、气氛热烈,汇聚了八方来客,仿佛穿越回千年前古姜城。皓月下,演员于台上翩翩起舞、抚琴吟唱,游客在台下静静欣赏、陶醉其中,两者融洽无间,为姜城的夜晚增添了一幅和谐美丽的画卷……
这其乐融融的氛围背后离不开法治护航。近年来,芦山县法院积极融入辖区打造的“一核一心两极三线”全域旅游新格局,以“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推进文旅融合,强化多方协同,深化源头治理,促进涉文旅纠纷多元化解,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芦山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
护航文旅项目建设
“全链条”推进文旅发展新格局
享有“金丝楠根雕艺术之都”“汉代文物之乡”等美誉的芦山县位于四川盆地西缘,域内不仅有飞仙关等多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还有樊敏阙及石刻等数个国家重点保护文物。自然景观和文明古物在这里辉映,历史文化和现代新潮在这里交织……
文化旅游作为芦山县的重点产业,越来越多的文旅项目落户芦山。飞仙关“川西药谷·禾茂田园”是当地着重打造的集农耕文化、康养休闲、研学体验、科普教育等项目为一体的农旅融合综合体。项目初期,芦山县法院充分发挥“源头预防”司法理念,多次前往项目施工地对当地居民、施工企业开展释法明理,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截至项目交付当日,芦山县法院主动出击,化解矛盾纠纷共10件。
但预防工作准备得再充分,也防止不了“意外”。今年5月,芦山县法院就宣判了一起游客驾驶越野摩托车摔伤索赔案。
某越野俱乐部与禾茂田园签订协议,约定该俱乐部可在景区限定区域内开展越野活动。1月,当事人王某在俱乐部经营场所驾驶越野摩托车过程中,因摩托车突然失控侧翻,导致王某被摔伤。出院后,王某多次与俱乐部沟通赔偿事宜,但俱乐部以王某签署了“安全事故免责责任书”和其操作不当为由,拒绝了赔偿。协商无果,王某将俱乐部诉至法院。该案涉及本地景点和外地游客两大主体,处理不好极易造成舆论风险。案件进入法院后,承办法官以积极的态度、热情的服务,从保障经营者、消费者两者的合法权益出发,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越野项目具有一定危险性,俱乐部作为营利性场地的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俱乐部为增加项目的挑战性和趣味性,在场地内设置了刺激性障碍,导致王某经过这些障碍时车辆失控,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越野俱乐部支付原告王某医疗费9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该俱乐部很快将赔偿款转给了王某,并承诺在今后的运营中,一定将安全经营作为重中之重,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近年来,芦山县法院立足辖区文旅定位特点,开通“立审执”优服通道,对6个县域文旅重点项目涉及的11件关联纠纷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审、快执。抽调立案、民事、执行共3名法官成立文旅融合“青衣”青年审判团队,致力于涉文旅纠纷案件的前端化解、中端审判、后端执行、末端研判,实现案件纠纷“全链条”解决。
面对辖区内文旅项目、文旅经济的快速发展,芦山县法院与县文体旅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建立沟通联络、联席会议、上门包联等联动机制,在推进案件处置、市场解纷、游客维权上共查共研共商,不断提升文旅法治化水平。截至目前,芦山县法院共召开联席会议5次,联调涉旅纠纷18件,合力保障“禾茂田园”“鱼跃龙门”等文旅项目顺利落地运营。
加快涉文旅案件处置
“全方位”打造文旅营商沃土
“目前,我们的经营已步入正轨,之前酒店的返聘员工也很适应现在的工作、生活,一切都井然有序,感谢你们的关心!”芦山县某高端酒店负责人在芦山县法院法官进行回访时说。
这件事还要从2022年一起涉酒店的系列案说起。
坐落在芦山县城黄金地段的某酒店,曾以较好的装修风格和客房服务成为来芦旅游住宿的不二之选。然而,随着该酒店内部管理不善、市场竞争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2022年,该酒店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清算。芦山县法院介入后,发现该酒店卷入了另一起抵押债权案。经承办法官抽丝剥茧,理清了案情。原来,该酒店所在的房产为另一企业所有,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将房产出租给酒店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了房产抵押贷款。还款期限已过,企业未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酒店资产。房产企业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时,仅为建筑主体,未包含装修,但酒店租赁后花费数百万元将其装修好用于营业,这笔装修款又该谁来承担?案件陷入了僵局。芦山县法院在整合各方诉求、意见后,另辟蹊径,将目光放在了招商引资上,如果有新企业接手该房屋,问题便能迎刃而解。说干就干,在芦山县法院府院联动机制下,成功招商到新酒店企业,最终,新酒店继续聘用了20余名原酒店员工,接手了涉及30余项产权、整体标的额达6000余万元的酒店资产。仅3个月,系列案件成功化解。
该案只是芦山县法院“全方位”深耕辖区文旅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针对涉文旅案件,强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加大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实行“指引咨询+诉前调解+快速立案”一站式服务,制定案件立案指引清单,实现涉文旅立案“一次办好”。
同时,芦山县法院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制定进一步完善涉文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意见,构建“前中后”全流程旅游预防化解机制,广泛借力集聚解纷力量,建立集乡镇司法所、镇街调委会等力量“多位一体”调解模式,健全委派调解或委托调解机制,大力开展诉前调解。据统计,三年来,芦山县法院邀请乡贤人士、村组干部、特邀调解员等34人次参与纠纷化解,调处涉文旅矛盾53件,化解涉文旅纠纷26件,调撤率达76.92%,实现“矛盾不出景区”。
此外,芦山县法院还以1629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国家4A级景区龙门溶洞的开发经营权,让“宝藏”景区重焕生机,最大限度保护了辖区自然景观得到合理开发、经营,助力高效打造观光住宿、游园体验等文旅融合新业态、新场景,将更多“头回客”变成“回头客”。
擦亮“诉服站”名片
“全覆盖”法治宣传护航全域旅游
文旅产业离不开优渥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法治护航。
森林覆盖率高达78%的芦山县,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独特的自然景观。多年来,芦山县法院为守护辖区自然环境不被破坏,依托覆盖芦山全域的8个诉讼服务站以“宣”代“罚”,从源头预防环资类犯罪,护航辖区文旅健康发展。
今年1月,在宝盛乡诉讼服务站,芦山县法院对一起电鱼案开展巡回审判。2023年10月,高某携带电瓶、抄网、转换器等工具前往宝盛乡中坝村玉溪河里电鱼,电鱼过程中,被当地居民发现并告知民警。赶到现场后,民警当场起获6种捕鱼工具和14尾鱼获物,高某也自愿认罪认罚。最终,结合其坦白、自愿认罪情节,法院对高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玉溪河是我们的母亲河,其内生活着众多珍惜鱼种。自2021年开始,玉溪河就成为了禁捕水域。案件当事人高某不仅在禁捕水域捕捞鱼获物,还采用电鱼这种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毁灭性打击的方式进行捕捞,不但触犯了法律,还损害了生态环境、破坏了鱼种繁衍地……”法官向村民指出了高某的犯罪行为,并强调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参加法院的巡回审判,我感触颇多,保护生态环境不被破坏、保护自然资源不流失是我们应该主动去做的事情,不能仅仅依靠执法部门。”宝盛乡中坝村村民李大爷感慨道。
当一个地区拥有清新的空气、清澈的河流、繁茂的森林、丰富的动物资源和美丽的自然风光时,它能够吸引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休闲和度假。芦山县法院深知生态环境保护与文旅产业健康发展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10月17日,芦山县法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皂角湾电站、华川电站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将经过检疫并精心挑选适应本地水域环境的万余尾“雅鱼”(学名裂腹鱼)鱼苗投放进青衣江流域中……“增殖放流活动有利于促进水域生态平衡,实现‘以鱼养水’‘以鱼净水’的目标。”芦山县法院法官向旭然介绍道。
近年来,该院依托8大诉讼服务站,组建“1+ 8+11”(即1企1团队、8大服务站、11名法治村官)全覆盖、全领域的法治宣传团队,深入文旅企业、旅游集散地、乡镇村组,利用“菜花节”“越野车赛”“彩楼节”等文旅时间节点,通过巡回审判、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手册、设立景点宣传车等多种方式,让“融入式”普法服务更加贴近市民、贴近游客、贴近景区。
通过以“司法服务、便民诉讼”为点、“部门间多元联动”为线、“司法服务文化旅游”为面,“点线面”全方位开展旅游环保巡回审判工作,并充分运用“一镇一法官”“一村一法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走进民宿、咖啡厅、商铺等,围绕食品安全、价格标准、权益保障、责任承担等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提醒教育引导商户诚信守法经营,并针对商户的疑惑不解,就地组织“送法问诊”,切实保障广大游客舒心畅游。今年以来,芦山县法院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旅宣传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举办普法讲座5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