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近日,天府新区法院文创城法庭前往籍田街道红五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今年71岁的刘某某育有两子,因身患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其农村养老保险收入不能维系日常开支、医疗与护理等费用,在与两个儿子协商无果后,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立案后,承办法官以此案为契机开展巡回审理,做好法治宣传。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刘某某及两名被告的情况后,耐心释法说理,向刘某某的两个儿子说明,作为子女应当对老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子女不得以父母有存款、固定收入来源或者父母分配财产不公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刘某某的小儿子当着众多父老乡亲的面,当庭表示愿意赡养父亲,多回家陪伴和孝敬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