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在法庭上当事人应诚信诉讼,切不可自作聪明,抱着侥幸心理挑战司法权威。民事案件中,虚假陈述会妨碍司法公正,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对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妨碍案件审理的当事人采取罚款1000元的惩戒措施。
在郑某与某酒店责任纠纷一案的庭审中,某酒店诉称,已经向郑某就医的温江区某医院垫付医疗费用8万余元,要求确认责任比例之后予以扣减。该医院却未收到费用,因此将郑某起诉至温江区法院,诉请判令其支付医疗费。后经调查确认,某酒店在庭审中诉称已垫付郑某医疗费用实际并未付款。
法院认为,该酒店故意弄虚作假,作不实陈述妨碍民事诉讼秩序,违背了诚信诉讼的法律义务,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诉讼活动,郭某作为持股97%的酒店主要负责人应承担公司未如实陈述的法律责任,遂依法对郭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收到温江区法院的《司法惩戒决定书》后,郭某已及时缴纳了罚款。